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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
赵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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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201200811919283
  • 资格证号:
  • 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手机:40001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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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燕山大学毕业法学士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曾在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为津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年轻有为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人身损害、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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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按揭合同呢?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4-11 11:03)     点击:696
购房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按揭合同呢?

鉴于两者是联系紧密的相互独立的合同,在购房合同解除后,按揭合同并非必然解除,而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 愿。如果银行、购房人均不主张解除按揭合同,则不应解除。如银行主张解除,但购房人能另行提供等额担保,并无严重违约也不应解除合同。如购房人主张解除合 同,银行不同意,则应分情况考虑:1.如银行是发展商指定,提供按揭是购房人购房的前提条件,则银行与开发商关系紧密,其有监管款项用途之责,现合同目的 不能实现,可认为银行违反了对合同项下的实质内容的严格遵守,另外购房人拒交贷款本息,也已严重违约,且此时购房人有严重对抗情绪,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实际 意义,可判决解约。2.如按揭银行是购房人自行寻找,与开发商无紧密联系,现借款已履行完毕,借款合同目的已达到,因按揭银行无过错,只是购房人违约,在 银行不同意解约的情况下,应尊重守约方意愿,不应解约。如果按揭银行、购房人均同意解除合同,则应尊重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愿,可一并解除按揭合同。3.如 果事先合同有约定,解除按揭合同需经银行同意,则应尊重约定,一般不应予以解除。但在烂尾楼的情况下,考虑到合同基础的严重丧失,可由法院参照情势变更原 则予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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